§1. 先前的论证所遇到的挑战
“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是一个单宾结构还是一个双宾结构?语法学界意见不一。按“单宾结构”说,认为“他三个苹果”只能被分析为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 它作“吃(了)”的宾语;按“双宾结构”说,认为“他三个苹果”可以不分析为偏正结构,而将“他”分析为“吃”的与事宾语,“三个苹果”分析为“吃”的受 事宾语。
[i]
我在《关于语义指向分析》(陆俭明2000)一文中指出,语义指向分析可以为“双宾”说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利用“总共”、“一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说明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也是可取的。具体论证过程是:
1.“总共”、“一共”在语义指向上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作状语时所指向的成分一定是个数量成分,而在这个数量成分之前,不能带有限定性定语成分,包括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例如:
(1) 总共/一共三个苹果
(*总共/一共红的三个苹果)
(总共/一共三个红的苹果)
(2) 墙上总共/一共贴了三幅画
(*墙上总共/一共贴了齐白石(的)三幅画)
(墙上总共/一共贴了三幅齐白石的画)
2.“给了他三个苹果” 这是大家都公认的、最典型的双宾结构,而“总共/一共”可以修饰这种双宾结构。例如:
(3) 总共/一共给了他三个苹果
这是因为其中的“他”跟“三个苹果”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换句话说,“他”并不是“三个苹果”的定语成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宾语成分。
3.“总共/一共”同样能修饰有争议的“吃了他三个苹果”。例如:
(4) 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这说明,“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他”和“三个苹果”,虽然从语义上看彼此有领属关系,但从句法上看彼此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因此,“他三个苹果”可以不看作偏正结构,“吃了他三个苹果”有理由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
以上论证,一般认为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是去年十月我在教学过程中有位学生举出了下面一个实例,向上面我们所作的论证提出了挑战:
(5) 总共/一共修了王家三扇门。
例(5),当然更顺畅的说法应该是“总共/一共为王家修了三扇门”,或者说“总共/一共帮王家修了三扇门”,但经调查例(5)的说法也还是可以接受的。按 前面讲的论证思路,例(5)里的“修了王家三扇门”也该看作双宾结构,因为它可以受“总共/一共”的修饰;但就一般人的感觉,似不会把它分析为双宾结构。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前面的论证有问题,还是说前面的论证没有问题,“修了王家三扇门”也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如果“修了王家三扇门”可以分析为双宾 结构,那末怎么解决一般人的“感觉”问题?
§2. 用郭锐的“语法的动态性”理论解释“修了王家三扇门”
“语法的动态性”理论是郭锐(2002)最近提出的,这个理论对解决上面所提出的问题很有帮助。什么叫“语法的动态性”呢?郭锐指出,词在句法层面上会产生词汇层面未规定的语法性质,我们把这种语言现象称为“语法的动态性”。
[ii]先 前郭锐(2000)就认为,词语的语法性质应区分为“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固有的词性,可以 在词典中标明;而词语在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在具体使用中产生的,由句法规则控制。词语在上述两个层面的语法性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