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气副词 “明明 ”的主观性和主观化
2012-01-11
语气副词 “明明 ”的主观性和主观化*
匡鹏飞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
提要:语气副词 “明明 ”有两种语气表达功能 :一是强调判断显而易见,二是强调事实确定无疑。两者都体现了说话人强烈的肯定语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前者的主观性程度高于后者。“明明 ”的主观性,只有在具体句子中才得以显现,它在入句时要受到特定语义背景的制约。两种不同的强调用法,其语义背景也不太一致。语气副词 “明明 ”是由古汉语中的形容词“明明 ”虚化而来的,它的产生,既是一个语法化过程,也是一个主观化过程。关键词语气副词 “明明 ”主观性主观化。
语气副词是汉语中表示语气的一种重要语法手段,也是语言主观性(subjectivity)的一种表现形式。作为现代汉语中一个常用的语气副词,“明明 ”虽屡见于论著之中,但已有研究或者对它只是顺带论及,或者对它的描写和解释还不太充分。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共时和历时两个平面,探讨语气副词 “明明 ”的主观性和主观化问题,以获得对 “明明 ”语法、语义和语用特点的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
一 “明明 ”的语气表达功能与主观性
张谊生 (2000b:46)在论述语气副词的情态意义时,指出语气副词的强调态“表示说话人对相关命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态度 ”,举例中包括 “明明 ”;齐沪扬 (2003)在谈及语气副词具有正向强调功能时,所举例子也包括“明明 ”;史金生 (2003)在给语气副词进行分类时,把 “明明 ”归入评价类语气副词中表示性质特点的小类,并指出它 “强调显而易见 ”;欧倩 (2007)是一篇为数不多的关于语气副词 “明明 ”的专论,文章指出 “明明 ”用于强调某个存在的事实,一般在转折关系的复句中使用。可见,对于语气副词 “明明 ”,学界已公认它用于表示强调,但它究竟强调什么、是如何进行强调的,已有的研究还不太深入和细致。
《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 )(吕叔湘主编 )和《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张斌主编 )对“明明”语法意义的解说分别是 “表示显然这样 ”和“表示情况显而易见”,大致相同 ;《现代汉语虚词例释》(北京大学中文系 1955、1957级语言班编 )中的解说则是 “用以确认某事,或以确凿的事实、理由对相反的做法、结论提出疑问或驳斥 ”。这两种归纳恰好互补,只是,后者指出的 “以确凿的事实、理由对相反的做法、结论提出疑问或驳斥 ”并非 “明明 ”本身的语法意义而是其所在的句子意义。因此,我们赞同《现代汉语词典》(第 5版)中的解释 :表示显然如此或确实。但是,这种抽象的语法意义还不足以揭示 “明明 ”的具体语气表达功能。语气副词具有表述性功能、评价性功能和强调性功能 (齐沪扬,2003)。我们认为,与其他语气副词相比,“明明 ”的语气表达功能和主观性主要体现为强调性功能。从其语法意义出发,根据对大量语料的分析研究,我们把 “明明 ”的语气表达功能归纳为以下两种强调用法 :一是强调判断的显而易见,二是强调事实的确定无疑。前者主要用于对某一情况的判断,后者主要用于对某一事实的陈述。
1. 1强调判断的显而易见
强调判断的显而易见,即说话人对某个判断显然成立进行强调,以加强肯定的语气。例如:
(1)她不大情愿地说 :“我怕自己还是吃不准自己到底要什么。”她明明还是不肯对我说真话。(张洁《爱,是不能忘记的》)
(2)会上他耍那套流氓手段,明明是朝我耳朵里送。(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例(1)中的 “明明 ”,是说话人对 “她还是不肯对我说真话”这个判断显然成立进行强调;例(2)中的 “明明 ”,是说话人对 “会上他耍那套流氓手段是朝我耳朵里送 ”这个判断显然成立进行强调。
在这一用法中,句子命题往往都表示对事件、情况所作的判断,句子动词多为判断动词 “是”。“明明 ”的句法位置比较固定,只能位于主语之后、判断动词之前,而且主语多为旧信息,一般都是上文提到的人或事,往往用人称代词或指示代词来指代,尤其以指示代词的出现频率最高,常形成 “(人称代词 + )这 +明明 +是……”的格式。例如 :
(3)这明明是要用 “通路子 ”“走后门 ”的手段了。(戴厚英《人啊,人》)
(4)这是刘景桂跟春枝使的鬼儿,借张顺的嘴骂富贵老头子,他们这明明是故意排挤中农! (刘绍棠《运河的桨声》)
“明明 ”本身就具有强调功能,但有时句子还采用了反问形式,这就使得其强调语气更加突出。在反问句中,由于表反问语气的否定标记 “不是 ”与副词组合的灵活性,“明明 ”与 “不是 ”可形成 “不明明是 ”“不是明明 ”和“不明明 ”三种反问格式。例如 :
(5)这不明明是大批的敌人包围了这些村子么 ? (刘流《烈火金钢》)
(6)杏莉母亲和王长锁,虽然不知道那个包裹里夹的是王柬芝给他上司的密信,但背着人偷偷地到鬼子据点里去,送东西给当了伪军的王竹,这不明明是和八路军做对吗? (冯德英《苦菜花》)
(7)鬼子进庄怎么知道我们住在哪家呢 ?这不是明明有坏人指点么 ! (知侠《铁道游击队》)
(8)他的儿子麻狼子团长走过来,气势汹汹地抢白他说:“有啥可考虑的,当着大庭广众
(6’)……,这不是明明和八路军做对吗 ?
(7’)……,这不明明是有坏人指点么 ?当“明明 ”可直接修饰 “是”后的谓词性成分时,“是”也就可以省略,从而形成 “不明明 ”的反问格式,如例 (8)。实际上,例(6)和(7)中的 “是”也都能省略,而例 (8 )也同样可以转换为 “不明明是 ”和“不是明明 ”两种格式。但是,不管是何种反问格式,其对应的肯定形式,判断动词 “是”一般不能省略,且“明明 ”必须位于它之前。
1. 2强调事实的确定无疑
强调事实的确定无疑,即说话人对某个事实的高度确定性进行强调,以加强肯定的语气。例如 :
(9)他明明会唱戏,可他回来后,却哼都没哼过一声。(李佩甫《羊的门》)
(10)新鞋明明是合成革,店主硬说是牛皮且不能退货。(马兰《阅读和对话》)例(9)中的 “明明 ”,是说话人对 “他会唱戏 ”这个事实的高度确定性进行强调 ;例(10 )中的 “明明 ”,是说话人对 “新鞋是合成革 ”这个事实的高度确定性进行强调。
除了无主句及主语省略以外,大多数情况下,这一用法中,“明明 ”的句法位置一般都位于主语之后、谓语之前,如上述两例。但如果要对 “明明 ”进行强调,且所在句子不存在与上文的话题相承问题时,就可把它移至主语之前,使句子的强调意味更浓。例如 :
(11)夏艾虽然脸上肿得难受,心里却在暗笑,明明我们是去干那事,他却能说成出来捉犯人。(彭荆风《绿月亮》)
(12)明明区游击队全消灭了,为什么又出来了呢? (雪克《战斗的青春》)此外,还可通过在 “明明 ”之后添加 “是”的方式进一步加强肯定和强调语气。例如 :
(13)明明是他们自己说错了,反倒把咱们批评一顿。(冯德英《迎春花》)
(14)里面明明是在划火柴点灯,可没有亮透出来。(冯德英《苦菜花》)在强调判断显而易见时,“明明 ”多出现在后分句 (详见 2. 1节),即表示判断的主分句,“明明”是判断语力的落脚点,比较吃重,句中多出现表判断的 “是”且不能省略 ;而强调事实确定无疑时,“明明 ”多出现在前分句 (详见 2. 2节),该分句为表示前提的次分句,主要提供背景信息,是对某一事实的陈述,虽然也可以判断句的形式出现,如例 (10),这时 “是”不能省略,但大多情况下,或者句子是普通陈述句而不需用判断动词 “是”,如例 (9 )(12),或者 “是”作为一种强调标记,判断意味较弱,可以省略,如例 (11)(13)(14)①。
1. 3两种强调用法之间的联系和转换 “显而易见 ”和“确定无疑 ”在意义上本有相通之处,并且,有时某种显而易见的判断换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对某个事实确定无疑的肯定,更何况,除了反问形式之外,判断也是一种陈述,所以,“明明 ”的上述两种强调用法并不严格对立,没有绝对的界限。一方面,有时到底是强调判断显而易见还是强调事实确定无疑会出现两可的情形 ;另一方面,同样一个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之中,可以在两种用法之间互相转换。例如 :
(15)她心中说 :用不着调查研究,问题明明出在细纱间!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
(16)此处还有横七竖八的字画,有的是花卉鸟虫鱼,有的是山水人物像,明明是从财主商户家洗劫来的杂牌货,却牛头不对马嘴地装点风雅。(刘绍棠《狼烟》)
例(15),句子表意重心在后分句,“明明 ”属于强调判断显而易见的用法 ;若前后分句倒置,变成 :问题明明出在细纱间,用不着调查研究!则句子表意重心改为 “用不着调查研究”,此时,“明明 ”也相应变成了强调事实确定无疑的用法。例(16), “明明是从财主商户家洗劫来的杂牌货 ”若着眼于与前分句 “此处还有横七竖八的字画,有的是花卉鸟虫鱼,有的是山水人物像 ”的关系,“明明 ”属于强调判断显而易见的用法 ;但若只着眼于与后分句 “却牛头不对马嘴地装点风雅 ”的关系,“明明 ”则又可分析为强调事实确定无疑的用法。
1. 4两种强调用法主观性的差异作为语气副词,“明明 ”的两种用法都体现了说话人强烈的肯定语气,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因此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两者的主观性程度并不相同。
前一用法,主要表示一种高度自信的判断,这种判断建立在某个主观推理的基础上,它更侧重强调说话人的主观认识,属于语言中的情态范畴(modality);后一用法,主要表示对已有事实的强烈认定,不存在主观推理,它更侧重强调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属于语言中的传信范畴 (evidentiality)。由于情态范畴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传信范畴更具有客观性 (廖秋忠, 1989;张伯江,1997;张谊生,2000a:55),所以,从情态表达还是传信表达的角度来说,前者的主观性程度高于后者。如上述例 (1)-(8)中“明明 ”的主观性都高于例 (9)-(14)。
前一用法,句子中除了句子主语外,往往还暗含着一个高层次的 “言者主语 ”(沈家煊, 2001),这说明句子所表述的内容是说话人的一种主观判断,如上述例 (1 )-(8 )。后一用法,一般只有句子主语而没有 “言者主语 ”,如上述例 (9)-(14)。这也说明了前者的主观性强于后者。
后一用法中,“明明 ”固然相对更具客观性,但其主观性仍然较强。一方面,如上所述,它与前一种用法一样,也体现了说话人强烈的肯定语气,即广义的传信范畴中所包括的对现实的肯定强度 (张伯江,1997;张谊生,2000a:55 )。另一方面,它所强调的信息来源的真实可靠性,是局限于说话人认识能力范围之内的,这也体现了一定的主观性。正因为如此,往往说话人认为毋庸置疑的事实,却未必就是事实。例如 :
(17)他把这封信往那人面前一杵,说,你自己看,上面明明说了 “送你一个物 ”么,那人看了,笑起来,说,那不是 “物”,那是 “吻”。(陈世旭《将军镇》)
例(17)中“明明 ”是强调事实确定无疑的,但句子所述却与事实不符。可见,后一用法仍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只是从总体来看,其主观性程度不如前者。
二 “明明 ”的语义背景与主观性
语气副词 “明明 ”的主观性,只有在具体句子中才得以显现。“明明 ”在入句时,要受到
特定语义背景的制约。虚词的语义背景,“就是指某个虚词能在什么样的情况或上下文中出现,不能在什么样的情况或上下文中出现 ”(马真,2004:193 )。两种不同的强调用法,其语义背景也很不一样。
2. 1 “强调判断显而易见 ”的语义背景
“明明 ”在用于 “强调判断显而易见 ”时一般都有如下的语义背景 :(A)陈述某个现象或情况 ;(B)对这种现象或情况进行某种评价或断定。 A句和 B句构成一个解说关系的复句或句群,“明明 ”用在复句的后分句或句群的最后一句,即 B句之中。若以复句为其代表格式,其典型语义结构模式可以概括为 :A,明明 B。其中,A为解说前提,B为解说内容,“明明”用来强调解说内容显然能够成立。这一语义背景清楚地显示了 “明明 ”该用法中包含的主观推理过程及由此体现的强烈主观性。例如 :
(18)胡二皮的兵抽了大烟不要命,枪法准,又在炮楼里边 (A),这不是明明碰钉子吗
(B)? (李晓明、韩安庆《平原枪声》)
(19)角斗是在自己的司令部,对方又专打哑巴仗不敢开枪 (A),明明是力量单薄,怕惊动了邻近友军 (B)。(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A的隐现较为灵活,既可以作为复句的前分句,也有可能出现在上文中从而与 B构成句群,如例 (1)(3)(5),还有可能作为预设而隐含,如例 (8)、(15)。
当 B句的意义紧承上文时,也可与 A句互换位置,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例如 :
(20)“千万别动我这套书。你要看,就看我给你买的那一套。”这话明明是多余的 (B)。
我有自己的一套,干嘛要去动她的那套呢 (A)?况且这话早已三令五申地不知说过多少遍了。(张洁《爱,是不能忘记的》)这一语义背景还有一种变体,即在 A句和 B句之间,插入一个反问句 C,C句以否定的形式来凸显 B句强烈的肯定意义,从而使 “明明 ”的强调作用进一步强化。例如 :
(21)石桥铺那老板不接受我的观念,说太超前,他巴不得连过道也利用起来 (A),哪是修住宅 (C),明明是码棺材嘛 (B)! (张卫《你别无选择》)
在这种变体中,表示解说前提的 A也常作为预设而隐含,从而形成 “C,明明 B”的简省形式 :
(22)她指着这对男女破口大骂 :“好吧,你们这对狗男女,哪里是在医院里治病哟 (C),明明是在干那见不得人的勾当 (B)!”(安安《春毒》)
(23)多么奇怪,这哪里像什么监狱、牢房、审讯室 (C) …… 这明明是一间富有人家的书
用于解说复句 (句群 )时,作为语气副词 “明明 ”,在句子中只表强调,基本没有衔接前后分句或句子的作用,因为解说复句 (句群 )一般都采取意合的方法,没有专门的关联词语。对于这类复句 (句群 )而言,最重要的衔接手段是表示照应的代词。正因如此,一般句首都有代词承接上文,所以 “明明 ”大多只能位于主谓之间,而不大能移至主语之前。
李杰 (2007)曾指出,“明明 ”等语气副词的预设内容属于“解说类 ”中的 “证实类 ”,但这其实只是就 “明明 ”的第一种用法而言的,并不能涵盖 “明明 ”的全部情况。
2. 2 “强调事实确定无疑 ”的语义背景
2. 2. 1 “明明 ”在用于 “强调事实确凿无疑 ”时一般具有如下的语义背景 :(A)强调某个
事实的存在 ;(B)出现一个与预期相反的结果。A句和 B句构成一个转折关系的复句,“明明”用在复句的前分句,即 A句之中,用来凸显预期与事实的反差,强化转折关系的语义基础。因此,其典型的语义结构模式可以概括为 :明明 A,却 B。例如 :
(25)他明明知道这是清晨,来联系的人不会那样早到(A),但止不住地想要到外边去看望(B)。(冯志《敌后武工队》)
后分句的转折词语除了 “却”以外,还可以是连词 “但”“可”“然而 ”或副词 “还”“也”等等。如果后分句没有转折词语,一般都可以补上。例如 :
(26)人们明明知道他是韩老六的腿子 (A),(却)不敢告发 (B)。(周立波《暴风骤雨》)
(27)在地下明明摆着三支死鬼子的枪 (A),(可)我就想不起退到那儿抄起来 (B),反而
(28)我在歌曲前面加 “革命 ”二字,学生不会说我是 “保守派 ”吧。 可这是我的习惯(B)。我明明知道,并不是每一首好歌都能 “革命 ”的(A)。(戴厚英《人啊,人》)
张谊生 (2000a:69)在论述某些评注性副词 (按:即一般所说的语气副词 )具有 “关联前后分句以组成复句 ”的衔接功能时,曾举了 “明明 ”的例子,这无疑是很有见地的。“明明 ”确实兼有关联词语的功能,常与后分句的 “但”类词语搭配使用,共同成为转折复句的标记。但同时也要看到,“明明 ”的这种衔接功能其实只是第二种用法所具有的。
同样,欧倩 (2007)指出,“明明 ”的语义背景是 :“存在一个事实 A,根据这个事实应该有 B的发生,但实际出现了结果 C,而且 C与 A或 B不符合、相冲突 ”。这固然是正确的,但这其实只就 “明明 ”的第二种用法而言。由于该文误认为这是所有 “明明 ”的共同特点,因而文中对某些例子的分析是错误的。如:
(29)一位姓刘的同学气愤地说 :“我们给大连的联想专卖店打电话,才知道联想根本就没有这个培训中心,这明明就是场骗局!”(欧倩,2007用例 )这一句中的 “明明 ”为第一种用法,该句自然也就符合“用于解说复句的后分句 ”的语用特点,但该文却用第二种用法的语义背景去进行解释,就造成了错误的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明明 ”常常只用在一个单句之中,似乎与上述语义背景不符,但实际上所在单句之后一般都还隐含着一个具有转折意味的后分句,即 B句。例如 :
(30)其实他明明知道老会计严格地奉守着 “我不沾你一分,你也别沾我一毫 ”的处世原则,不会吃他的 “请”的(A)。(张贤亮《绿化树》)
(31)王四做出一副委屈的样子,说:“你们都看到的,明明是她在抢 ( A )。”(余华《活着》)
根据上下文,例(30)后面隐含着 B句“可他还是请了老会计”,例(31 )后面隐含着 B句 “她却说是我在抢 ”。
2. 2. 2在强调事实确定无疑时,“明明 ”还常用于前一分句,后面出现一个疑问句,表示责难质问或不可思议 ;或者出现一个反问句,表示对相反说法的否定或驳斥。无论哪种情况,“明明 ”都通过强调前提无误,来加重对某一结果或说法的疑问或反问的语气。这一语义背景为 :(A)强调某个事实的存在 ;(B)对与预期相反的结果或说法进行责难质问或否定驳斥。其语义结构可概括为 :明明 A,为什么 /怎么 B?对已有事实的强烈认定例如 :
(32)你明明知道今天要交校样 (A),为什么现在才来呢(B)? (白帆《迷途的羔羊》)
(33)韩燕来想 :明明是杏花 (A),怎么叫桃花沟呢(B)? (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34)桂花气急败坏地说,“俺明明摸着他没左胳膊,又有他的衣裳在 (A),还能是别人 (冯德英《迎春花》
(B)?”)例(32)表责难质问,例(33)表不可思议,例(34)表示否定驳斥。与 2. 2. 1所述情况类似,表示疑问或反问的后分句即 B句也常常隐含。例如 :
(35)我当然知道,在 C城“妈妈 ”和“伯母 ”是可以通用的,可是姓许的明明比我妈妈的年龄大嘛 (A)! (戴厚英《人啊,人》)
(36)她站在自家土佥畔上,心疼得直掉泪,想跑下去看他,可加林哥好像不愿理她,担
它自身所表达的对事实强烈认定的语气而体现出的主观性。
2. 2. 3在极少数情况下,这一强调用法还会具有其他语义背景。例如 :
(37)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明明是事实。(冯德英《迎春花》)
(38)他明明知道会落在什么人手里,所以就故意摆出这么一个迷魂阵,将计就计,让你
三 “明明 ”的语法化与主观化
Traugott曾指出,语法化中,由客观意义到主观意义的演变,同时也是主观化 (沈家煊, 2001)。因此,语气副词 “明明 ”的产生,既是一个语法化过程,也是一个主观化过程。
3. 1 “明明 ”的语法化在先秦时期,“明”与“明”组成的结构虽主要只见于《尚书》和《诗经》,情况却比较复杂,大致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动宾短语,由“明”与“明”的偶然连用形成,前一 “明”义为 “明察 ”,后一 “明”义为 “贤明之人 ”。例如 :
(39)明明扬侧陋。(《尚书 ·尧典》)第二类为叠音词,但“明”为“勉”之通假,“明明 ”即“勉勉 ”,义为 “黾勉 ”。例如 :
(40)夙夜在公,在公明明。(《诗经 ·鲁颂 ·有駜》)第三类为重叠式合成词,根据 “明”意义的不同,又形成了两个同形异义的 “明明 ”,我们
(41)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尚书 ·五子之歌》)
对于君主而言,“圣明、贤明 ”主要表现为 “明察 ”,因此,“明明 1 ”在具体语境中常可理解为 “明察貌 ”。例如 :
(42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诗经 ·大雅 ·大明》)毛传 :明明,察也。
(43)赫赫明明,王命卿士。(《诗经 ·大雅 ·常武》)毛传 :明明然,察也。 “明明 2 ”的“明”为“明亮 ”义,“明明 2 ”义为 “明亮貌 ”。例如 :
(44)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诗经 ·小雅 ·小明》)程湘清 (1982)曾认定,在先秦汉语中,“明明 ”“是由单音词的重叠而构成的重叠式合成词”,这个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只是应看到,这实际上是就上述第三类 “明明 ”而言的。
“明明 2 ”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出现频率较低,到了汉末魏晋时期,使用才逐渐多了起来。例如 :
(45)明明如月,何时可辍 ? (曹操《短歌行》)
(46)明明日月光,何所不光昭 ! (曹操《秋胡行》)
(47)日月明明,亦惟其名。(常璩《华阳国志 ·巴志》)约在五代宋初时期,“明明 2 ”由“明亮貌 ”引申为 “清清楚楚 ”。例如 :
(48)明明向你道,尚乃不知。岂况盖覆将来 ! (《祖堂集 ·陈和尚》)
(49)我今明明与汝说,则是不密。汝若自得自己面目,密却在汝。(《祖堂集 ·弘忍和尚》)
由于这一引申义常在句中充当状语,久而久之,“明明 2 ”的句法位置逐渐被固定在谓词之前,句法功能逐渐固定为状语。当“明明 2 ”出现 “环境扩展 ”(彭睿,2009),即后分句变为一个具有转折意味的分句,就会诱发它的词义进一步抽象化,由表示 “清清楚楚 ”的形容词语法化为强调事实确定无疑的语气副词。例如 :
(50)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景德传灯录 ·永嘉真觉大师证道歌》)例(50)中,后分句具有转折意味,但不太明显,因此,该句中 “明明 2 ”既可分析为形容词,也可分析为语气副词。
若后分句是一个明显表示转折的分句,“明明 2 ”便彻底语法化为一个强调事实确定无疑的语气副词了。“明明 2 ”的这一意义,约产生于五代北宋,至迟在南宋,又进一步扩展出后接反问句表示驳斥的用法,标志它已发展成熟。例如 :
(51)明明是龙不带鳞,明明是牛不戴角。(《祖堂集 ·南际和尚》)
(52)明明不直分文,万两黄金不换。(《五灯会元》卷第十七 )
(53)明明大汉亦有臣,谁谓举国空无人? (宋·丁特起《靖康纪闻》)
(54)那大娘子道 :“可又来 !我的父亲见昨日明明把十五贯钱与他驮来作本,养赡妻小,他岂有哄你说是典来身价之理 ?”(南宋《错斩崔宁》)
至于 “强调判断显而易见 ”的“明明 ”,如前所述,与“强调事实确定无疑 ”具有内在相通性,只要用于表示解说关系的语境中,它就可以由后者转换为前者。这一意义在文献中最早见于宋元时期的话本。例如 :
(55)大尹道 :“钱大王府里失了暗花盘龙羊脂白玉带,你岂不晓得 ?怎肯不审来历,当钱与他 ?如今这内官何在 ?明明是一派胡说!”(宋《宋四公大闹禁魂张》)
3. 2 “明明 ”的主观化
“明明 ”的主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主要用于客观描述的形容词语法化为主要表达主观态度的语气副词,“明明 ”的主观性明显加强,因此,其语法化的过程同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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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副词 “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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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句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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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程度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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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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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表达功能一 :强调判断的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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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对事件、情况所作的判断,句子动词多为判断动词 “是”,“明明 ”用于表判断的主分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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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强,主要表达基于主观推理的高度自信的判断,句子暗含言者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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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复句 :A,明明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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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表达功能二 :强调事实的确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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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对事实的陈述,“明明”用于表前提的次分句,除少数判断句外,多为普通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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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主要表达对已有事实的强烈认定,没有言者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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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复句 :明明 A,却 B。陈述句 +疑问句 /反问句 :明明 A,为什么 /怎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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